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服务内容 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和信息渠道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以 河北省为主兼顾全国的大型财政税收、会计审计、投资置业、实用理财信息的大 型数据库检索系统,实现在线财税信息查询、纳税指南、财税培训、专家咨询辅 导、税收筹划等功能。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信息。 3.3 用户在使用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隐私保护 4.1 保护用户隐私是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4.2 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4.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5.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2 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网站的经营发展需要调整栏目的结构与内容,而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承诺在调整时不影响用户权利的行使,调整后仍为用户提供与调整前相同的服务,并及时向用户通告调整情况。 5.3 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因不可抗力、不可预期并不能主观控制的事件所产生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于黑客对本网站的攻击及其他不可预期的事件。 5.4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6. 法律管辖 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河北瑞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